丹麥商標注冊簡介
丹麥的君主制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0世紀。1849年憲法出臺了兩院制議會,在1918年結合個別選區的選舉引入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所取代。丹麥于1949年,歐洲共同體(歐盟)于1973年加入北約。1992年,丹麥選民否決“馬斯特里赫特條約”,這導致在丹麥被授予豁免條約的共同防御和單一貨幣。在2000年,丹麥拒絕采用歐元。丹麥是“馬德里議定書”的一員。 商標有效期為10年,可續期10年的進一步期間。
丹麥國家信息
丹麥,正式王國丹麥,格陵蘭島和法羅群島,是一個在北歐的斯堪的納維亞國家。 它是最南端的北歐國家挪威,瑞典和南部,西南,由丹麥接壤的南部。 人口估計為5543819,國內生產總值為200.796億美元。
丹麥商標注冊流程
第一步:商標查詢
在丹麥商標局進行商標查詢包括由專業人士進行評估和分析您的商標。確保您的商標在丹麥注冊的可能性,這份保護可選,但強烈建議。點擊丹麥商標查詢
第二部:商標注冊申請
在丹麥注冊商標包括向丹麥商標局官方編制并提交資料,我們的商標律師會跟蹤、監督您的丹麥商標注冊的整個過程,直至完成。
第三部:商標注冊證
一旦您的商標被丹麥知識產權商標局核發注冊,即可獲得丹麥商標證書。
丹麥商標申請時間
受理回執時間:6個月;注冊所需時間: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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